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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科研成果评奖伪劣的标准

2014-1-2 19:55:33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随着科研兴教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日益增多。其中掺杂了不少假冒伪劣评奖活动。这些伪劣评奖活动给教育科研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分辨教育科研成果的伪劣,已成为当前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中一个棘手的问题。根据对教育科研成果管理的规范要求和评奖活动的实际情况,本人总结了以下10条标准进行辨别。

1.评奖数量过大。成果评奖是一次选精品的活动,这就决定了在参评成果中被评上的必定是一部分,不可能是绝大部分和全部。目前有些评奖活动在没评时已承诺绝大多数甚至所有成果都可评上等级。类似这样的评选活动已失去了评选优秀成果的真正意义。

2.评奖收费较多。评奖活动一般是不应收费的,但目前有些活动由于受经费少的限制,在活动中收取一定的评审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评奖活动却收费过高,以盈利为目的,这样的评奖活动理应受到查处。

3.评奖级别就高。一般来说科研成果的评奖是有级别高低区分的。现在常常把评奖级别分为: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但不少评奖活动组织者往往把其中一个部门、下属一个单位、一次教研活动、一个子课题甚至子子课题的评奖说成是标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混淆了每个等级中间的层次之分。其中有的只能称二级、三级……,有的根本不够级别。评奖级别应仔细辨认。

4.评奖比例偏上。按照科研成果优良程度,评奖的等次还是有一定的比例可循的。笔者认为,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可有这样一个比例数:一等奖占参评总数的10%左右,二等奖占参评总数的20%左右,三等奖占参评总数的30%左右。但现在有的评奖数占申报总数的100%,有的一、二等奖多达总数的50%以上。这种现象也是不正常的。

5.评奖无科学标准。为使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必须在评奖之初制定出较为科学、易于操作的评奖标准。比如说在成果的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还有思想内容、体系结构、语言文字、登载(转载)级别等方面有完整的评估指标体系,没有较为科学的标准的评审,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随意性。

6.评奖无一定的要求。对评奖活动事前一定要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对参评人员、时间期限、成果种类、成果形式、成果份数、填表、寄件等一定要有统一要求。如果评奖活动在这些方面不进行严格把关,必将造成不良后果。

7.评奖无学科专家组。评奖活动必须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通常由副高以上职称的5人、7人或9人组成。评审方式可通过会议评审、现场评审或通讯评审,或几种方式结合运用。专家评审组也可进行纵向两层或三层组织多次筛选优秀成果。而那种不考虑评审者职称结构、学科结构、层次结构的评审活动,也很难评出令人信服的优秀成果。

8.评奖无主管单位批准。评奖活动应有组织者的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上级单位负责对其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审查、批准。如有公证单位参与监督那就更理想了。而那些无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的评奖活动,当属非正规的评奖活动。

9.评奖结果无透明度。评奖活动的结果一定要以通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便于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现在许多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只发证书、不发公告,也是不负责任的。

10.收费无正式发票作报销凭据。

提出以上10条分辨标准,供参评者和科研管理工作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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